根据《贵州省民委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委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黔族发〔2013〕2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县公民申报变更民族成份的人员予以公示。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下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7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一、公示时间: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1月30日。
二、如无异议后将上报市民宗委。
三、监督举报电话:2343701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