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民委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黔族发〔2013〕26号)和黔东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民委关于做好公民变更民族成分有关工作的通知》(州族通〔2014〕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初步审查,现将符合变更条件人员名单通告如下:
一、符合民族成分变更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黄平县民族事务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署名。
三、相关要求
要本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反映问题,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
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7天。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855——2469539
信件邮寄地址:黄平县行政中心372办公室
附件: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关于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名单公示表
黄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