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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级储备粮出库竞卖规则

日期:2015-01-27 12:06:23   来源:贵州第一旅游网  作者:  编辑: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竞卖交易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竞卖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交易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至2014年10月30日17:00止。具有资质的有意竞买者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若以授权竞买人身份竞买的,须持法定代表人《交易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报名登记。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料费为200.00元。
  第二条 交易会时间及地点。本次交易会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10:00举行,交易地点设在三穗县招商和商务局四楼会议室(八弓镇林园西路)。
  第三条 竞卖标的状况。本次交易会竞价销售标的稻谷数量为500吨(2011年8月入库存放在八弓粮站7—1(7)号仓县级储备粮),质量详见储备粮检测报告。
  第四条 竞买人资格认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即获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证照。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时将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汇入三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方能获得正式竞买人资格,每个符合正式竞买资格的企业,仅允许1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进场参加交易会。
  第五条 竞买人权利及义务。
  1、竞买人应详细查看竞价交易标的状况及有关资料(含大样、小样及检测报告)。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交易会的责任自负,一旦参加本次交易会,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标的状况,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三穗县储备粮轮换竞卖领导小组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对获得正式竞买人资格,凡竞买保证金未到位或不足的,无权参加正式竞买。竞买人竞价中标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粮食买卖合同》抵交稻谷货款。若竞得人反悔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该款项上交三穗县财政作为财政收入。
  3、竞得企业未在中标现场签订《粮食竞卖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当日未签订《粮食买卖合同》的,视为竞得企业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竞卖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三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
  第六条 竞价方式及规定。本次竞卖交易标底价为0.95元/斤,交易会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为:
  1、参加竞价者竞价之前应认真咨询有关事项,竞价进行中概不回答竞价者任何问题,没有咨询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2、本次竞价采用举牌有声增价,认牌定人定企业的方法;3、竞价者报价时,号牌应高出头部,第一次报价应等于或高于本次竞卖的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4、第二次及以后报价必须在上一次最高价位的基础上加价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新的竞价生效后,上一竞价同时失去效力。
  5、经举牌竞价,最后举牌报价最高价的,主持人宣布最后报价数目,进行最后三次报价,没有人举牌报价的,在主持人宣布第三次报价后即落槌,确定竞得者。竞得者应当场签订《粮食竞卖交易成交确认书》,当日同时与三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式的《粮食买卖合同》;6、竞价者须遵守竞价交易的会场秩序,应按时入场,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导,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扰乱会场秩序的,主持人有权取消竞价资格和责令其离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交割和结算1、在《粮食买卖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买受人)必须在次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三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否则将视为弃权和违约处理,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2、从《粮食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竞得标的(稻谷)全部提清,提货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每日按交易总价的1‰交纳违约金。若竞得人(买受人)不主动交纳违约金,按中标价格用谷物抵扣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规定。
  1、参加本次竞卖交易会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否则取消本次交易会。
  2、竞卖标的设有标底价,若竞买人报价低于标底价的,本次竞卖无效。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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