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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出台旅行社奖励办法 助推旅游事业发展

日期:2015-07-27 14:33:44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为加地方红色文化宣传和民族文化旅游及自然风光览胜等,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招徕更多海内外游客到本地旅游,贵州省黄平县为鼓励国内外旅行社组团到黄平旅游,该县出台了一系列旅游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对象主要是积极组织游客到黄平旅游的并持有法定资质的国内外旅游公司和旅行社。奖励条件是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黄平县境内旅游,购票游览野洞河景区、飞云大峡谷、浪洞森林温泉三个景区之一,同时游览飞云崖景区(火车团因日程限制除外),且在黄平住宿一晚的。奖励标准为:500至1500人(司陪人员除外,下同),按每人次30元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奖励;1501—3000人,按每人次40元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奖励;3001—5000人,按每人次50元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奖励;5001人以上,按每人次60元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给予奖励。

  该办法的奖励统计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奖励实行申报制,凡需要申报奖励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县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县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不予奖励。在核定方式上,各旅行社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县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根据旅行社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数。若申报材料中出现人数不一致,则以人数最少的申报材料人数为该团最终人数。为了使奖励办法得到健康和真实的申报和奖励,黄平县公安局对旅行社所提供的游客身份证经核实为无效证件的,则取消该团游客兑奖资格;同一批次旅游团队,不重复奖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的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奖励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黄平县对该旅行社的奖励,并追缴收回所发放的奖励资金,同时通报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奖金的发放经县财政局、县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县公安局核实无误后,出具证明,于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汇入旅行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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