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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文化旅游活动周全国野钓大赛公告

日期:1970-01-01   来源:  作者:  编辑:

  贵百高速(惠水至罗甸段)于2015年8月8日全面通车,为打造罗甸红水河野钓品牌,推介和宣传罗甸,特在罗甸县红水河文化旅游活动周期间举办全国野钓大赛,为确保本次大赛按照比赛规程圆满完成,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罗甸县人民政府 黔南州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贵州省钓鱼协会 黔南州钓鱼协会 罗甸县钓鱼协会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2015年9月19日至22日在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镇举行。

  五、参加办法:

  1、凡18至65周岁的垂钓爱好者,身体健康,适合参加野钓活动,均可按规程要求组队参赛。

  2、每队4名运动员,其中一人兼领队。

  3、参赛总队数定额200个队。

  4、每队交参赛费2000元。

  5、每队交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共80元。

  6、每队交环保保证金400元,比赛结束后,由各分区裁判视该队环保情况返还。不进行环保处理的不退还保证金。

  6、参赛者每人可领取纪念品一份。

  六、竞赛办法:

  1、比赛自2015年9月19日下午6时开始至22日上午10时结束,共64小时。

  2、比赛分为4个赛区,每个赛区分4-6个分区,每个分区8-12个队。

  3、以队为单位参赛,每个队在一个钓位进行垂钓,该钓位宽约30米。

  4、每个队限用8支钓竿,竿型不限,规格不限,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8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发光钩、双尖以上连体钩、音响提示装置、自制大型轮盘、“发杆”等。

  5、参赛队报到时抽签决定赛区及钓位,一经确定,不允许自行更换。

  6、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钓位正前方水域。如失手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7、比赛时间为连续64小时,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

  8、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入护的鱼获无效。

  9、组委会负责为每队平整两个帐篷位置,提供每日三餐及饮用水。各队自行解决钓位的平整,帐篷卧具、照明工具自备。

  10、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11、一律使用大空心鱼护,钓获的鱼称量后倡导回湖。

  12、比赛开始前严禁投放诱饵,比赛开始后可以投放诱饵及“补窝”, 但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辅助设备或下水打窝。

  13、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各队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收集清理。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七、成绩计量

  1、以每队渔获的最大12尾鱼总重量计量成绩,重者名次列前。如重量相等,最大一尾鱼重量重者名次列前。

  2、湖中钓获的各类鱼均为有效鱼,如钓上2.5公斤以上大鱼须当场鸣哨通知裁判员计量成绩,经邻队队员和裁判员认证,当场记录成绩,渔获由裁判员当场放回水体。

  3、死鱼不计成绩。

  4、最大单尾重必须为2.5公斤以上才予计量。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队成绩各赛区第一名分列1—4名,各赛区第二名分列5—8名,以此类推,录取前48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1名):奖金150000元,证书每人一本,奖牌(罗甸玉,价值约1000元)各一枚。

  第二名(1名):奖金50000元,证书每人一本,奖牌(罗甸玉,价值约800元)各一枚。

  第三名(1名):奖金30000元,证书每人一本,奖牌(罗甸玉,价值约600元)各一枚。

  第四名(1名):奖金10000元,证书每人一本。

  第五名(4名):奖金各8000元,证书每人一本。

  第六名(8名):奖金各6000元,证书每人一本。

  第七名(12名):奖金各4000元,证书每人一本。

  第八名(20名):奖金各2000元,证书每人一本。

  2、单尾重量奖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每队只能获一个单尾重量奖)

  第一名:奖金30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九、判罚规定

  1、开赛前故意投放诱饵者,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2、钓竿或钩超过规定数量者,每发现一次,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3、超越本垂钓区域起鱼者,该鱼获无效并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故意将鱼获入护者,应从该鱼护中取出最大一尾鱼不计成绩并罚减本队鱼获3公斤。

  5、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以上连体钩、音响提示装置、自制大型轮盘、“发杆”等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6、各赛队中途离开者,取消参赛资格。

  7、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仲裁

  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比赛中如对裁判的判罚提出质疑,应于判罚后一小时内以书面申诉经领队签字呈送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交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裁判员

  总裁判长由国家级裁判薛和荣同志担任,分区裁判长以上人员由贵州省钓鱼协会指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开始报名,限报200个队,额满即止。

  2、联系人:黄海霞(电话:18185400950,QQ:853595304)

  黄海明(电话:13595442256)

  座机:0854-7619321

  邮箱:853595304@qq.com。

  3、报名方式:县外参赛队可电话报名(0854-7619321),县内参赛队到野钓大赛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地点:贵州省罗甸县野钓大赛办公室(贵州省罗甸县老年大学4楼)

  5、缴费方式:每队参赛费用共2480元(含保险费及保证金),报名时一并将现金直接交大赛报名处或汇入大赛专用账户。

  开户行:贵州省罗甸县联社解放路分社

  户 名:黄海霞

  账 号:6217790001000597720

  未收到参赛费,报名无效。报名后弃权,不退还参赛费。

  十三、报到

  1、各参赛队应于2015年9月19日上午9时前到罗甸县城东新区报到抽签并参加开幕式,截止当日中午11:30前不报到者,作弃权处理。9月19日10:00-11:30抽签,12:00中餐后从罗甸出发到各赛区,18:00开赛。

  2、9月22日10:00比赛结束,称量鱼获,在赛区就餐后返回县城参加下午3点举行的闭幕颁奖大会。

  十四、其他

  1、超编人员免予接待。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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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罗甸县问题光电旅游局 承办单位:贵州第一旅游网 联系电话:0854-7616355 联系人:【局长】韦祥荣(13765417908)、粟明坤(1376549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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