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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省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旅办〔2018〕156号

日期:2018-06-29 来源: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熊美琳 0 我要评论0收藏

各市(州)旅游发展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举行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就我省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现场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起止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
    1、贵阳市考点:贵阳市北京路350号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2楼“贵阳市多彩导游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851—85916312、85918778;主要负责贵阳地区的考生和全省外语类考生、加试考生的审核工作。
    2、各市(州)旅游发展委负责当地报考中文类考生的审核工作。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18年11月17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18年11月17日10:30-12:00

科目五

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按照贵州省物价、财政部门(黔价费〔2013〕100号)核定的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220元/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考点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省旅游发展委委托各市(州)旅游发展委向考试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并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考试工作安排及考试费用预算,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旅游发展委审定备案。各地要在“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成绩及导游考试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省旅游发展委(通过机要寄送)。
    (二)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要在考试期间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旅游发展委反映。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杨徐;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5号;
联系电话:0851—86828330;
传   真:0851—86857908。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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