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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日期:2017-06-18 来源:省旅发委  责任编辑:liyong 0 我要评论0收藏

各市(州)旅游委、国土资源局,贵安新区旅文中心、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国土资源局:

 

    全省旅游井喷式发展势头强劲,旅游景区建设如火如荼,入黔游客高速增长。受我省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因素,大部分旅游景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之主汛期强降雨等影响,诱发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较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推动旅游景区安全、规范、有序建设,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此次大排查从即日起至7月30日。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25日前):各县级旅游、国土资源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明确排查任务、制定排查时间表和目标任务要求。

 

(二)排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县级联合工作组按照排查时间表,全面开展排查任务,省、市两级加强督促指导。

 

(三)成果汇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县级旅游、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汇总确认排查结果,分别于7月25日前报上级部门,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级国土、旅游部门。各市(州)旅游、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排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以县为主,实行包干负责制。

 

(一)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大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共同组成督导小组,全面督促开展大排查工作。

 

(三)各县级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省在建旅游景区和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

 

 

三、排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重点是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旅游景区,主要是规划范围内存在或靠近高山、峡谷、湖泊、河流、矿产资源采空区等区域的旅游景区,重点排查在建旅游景区。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在册,纳入部门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景区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无死角、无盲区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零盲区”。同时,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隐患防治。各地要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景区管理单位要在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对隐患危害范围实行封闭管理,杜绝游客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尽快实施治理,消除隐患威胁,确保游客生命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地质安全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共享机制。各级旅游、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及时通报共享机制,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第一时间通知景区管理部门,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旅游部门在接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后,要立即通过内部渠道快速通知全体旅行社,暂停前往存在地质灾害旅游景区的所有团组和地接服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及时报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排查组织实施、隐患整治措施及落实的情况,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上报,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排查总结分别报送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省旅游发展委  徐红英,0851-86823596

        省国土资源厅  杜国模,0851-8685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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