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推荐 > 正文

贵阳市将规范外省导游入筑执业 ,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日期:2017-06-15 来源:贵州第一旅游网  责任编辑:王小青 0 我要评论0收藏

     
       6月15日,记者从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强化贵阳市旅游市场监管,治理不合理低价经营顽症,打击旅游活动不守信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贵阳市将规范外省导游入筑执业,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贵阳市作为非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城市,就做好外省导游入筑规范,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相关工作下发了如下通知。

各区(市、县)旅游局、市旅游行业协会、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强化我市旅游市场监管,治理不合理低价经营顽症,打击旅游活动不守信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鉴于近来大量外省导游涌入贵阳,呈现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贵阳市作为非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城市,现就做好外省导游入筑规范,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异地导游在筑申领电子导游证进行执业的规范管理。
        异地导游在筑申领电子导游证进行执业的,需向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经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达到要求的方可获得电子导游证。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原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转出证明、近三年的投诉情况;(原件加盖公章)
        4. 原所在机构出具的个人行业征信。(原件加盖公章)

二、旅行社加强导游管理,使用外省导游实行一团一备案的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旅行社的供应商情况进行监管,旅行社有义务遵守以上规定,并接受监管。同时旅行社要加自身强管理,规范导游带团。旅行社使用外省导游带团,在团队出发12小时前需对导游及团队信息通过填报《旅行社使用外省导游备案表》向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导游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导游资格证号、导游证所属地、联系电话,团队信息包括出发及返程时间、行程安排。对未进行信息备案的旅行社,一经查实旅行社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实行顶格处罚。


三、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协会要引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出发,做到不恶意削价竞争,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做“零负团费”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选择具有诚信品质的供应商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选派符合资质、服务优秀的导游进行团队接待。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每位游客创造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

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对旅行社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对查案有重大帮助的,经查实后,将对举报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夏丝,李瀛昱,联系电话(兼传真):86503817。
邮箱:393184763@qq.com 。


相关链接:


多彩图文更多>>

酷游贵州

手机端

黔行小程序

旅游专题策划
阅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