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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中国旅游日”不能只景区这一枝花绽放

日期:2017-05-19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周剑锋 0 我要评论0收藏

    在第四个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全国各地诸多旅游景区采取减免门票等措施,欢迎旅游者前来旅游观光。众所周知,旅游产业包含多种要素,如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交通等等。那么,在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为什么只有旅游景区采取见面门票措施,而其他旅游从业单位,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等等没有参与进来,或者没有采取有力度的措施呢?

  旅游景区之所以愿意通过减免门票让利旅游者,有些是为了促销,也有些确实是在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做慈善。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四十三条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由此,那些依托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以及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在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自然会采取减免门票的方式“表示”一下。

  其他的旅游业者,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等从业单位,多数是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经营,要其减免费用,除非国家能够对其让利行为进行补贴,否则,要求其让利给旅游者,无疑是与虎谋皮,猴嘴里掏枣。  

 

  由此,要让更多的旅游从业单位参与进来,共同庆祝旅游日,让利给广大旅游者,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对旅游从业单位参与旅游日活动的行为给予补贴或者税收减免,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此方面,法国政府的做法可以作为借鉴:政府根据国民的工龄向其免费发放旅游券,国民在旅游时可以将其作为有价凭证交付旅游从业单位,旅游从业单位在每年年底可以据此向政府指定机构申请税收减免。此种方式的好处是: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享受国家的旅游福利,旅游企业接待旅游者也无需自己割肉,而是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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